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“较低数额罚款”标准的规定》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来源: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:2024-03-09
川市监规发〔2024〕2号
各市(州)市场监管局,省市场监管局各处(室、局):
《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“较低数额罚款”标准的规定》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24年2月28日
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“较低数额罚款”标准的规定
本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原文链接:http://scjgj.sc.gov.cn/scjgj/xzgfxwj/2024/3/4/f01ff89627dd4326afac29c7ed16014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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